規劃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書編制和審批指南 一、法律法規依據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2018城鄉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二、報告編制主要內容 一、編制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應依據城鄉規劃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分析建設項目與城市長遠發展、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關系,論證項目選址是否符合風景名勝、歷史文化和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和防災減災等要求。 二、建設項目選址規劃論證報告的內容根據項目的類別等情況具體確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要點: (一)項目概況 1、項目選址的背景;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規模、投資規模、擬用地規模、運輸量及運輸方式、用水、電、氣、熱量等; 3、選址需求,包括區位、場地條件、外部條件、項目選址的特殊要求等。 (二)項目選址的依據和原則 1、選址依據,包括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依據等; 2、選址原則。 (三)項目所在地塊及周邊區域情況 1、水文、氣象、地質、地貌等自然地理條件; 2、土地權屬、用地現狀、可能涉及的房屋和土地征收情況; 3、城鄉規劃及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要求; 4、交通組織、配套設施情況; 5、與項目選址相關的其他情況。 (四)選址方案的比選論證 1、建設項目選址與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空間布局、土地利用、鎮村布局等的協調情況; 2、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及與城市交通的銜接情況; 3、建設項目與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情況; 4、建設項目對城鎮環境的影響及對策; 5、建設項目與城鎮綜合防災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的協調情況; 6、建設項目與周邊風景名勝、文物古跡保護的關系; 7、建設項目與機場凈空、微波通道、軍事設施保護及國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關系; 8、建設項目選址的經濟性分析。 (五)結論與建議 1、提出選址推薦方案; 2、提出對相關規劃的反饋建議; 3、提出項目前期工作和后續建設的規劃要求及建議。 三、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成果要求 論證報告包括論證文件和相關圖紙,文件需包含上述內容要求,圖紙需包括: 1、落放建設項目擬選址位置的現狀地形圖; 2、清晰反映擬選址建設項目及其周邊用地布局、基礎設施關系的城鎮總體規劃圖紙,視建設項目情況包括市、縣(市)域空間利用規劃圖、市、縣(市)域基礎設施規劃圖、市、縣(市)域綜合交通規劃圖、鎮村布局規劃圖、中心城區(鎮區)用地布局圖等。 四、重大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一般需單獨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已包含符合以上要求的選址論證內容及圖件的,可以不另行編制選址論證報告。重大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應當委托乙級以上城市規劃編制資質或甲級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編制。 五、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報告由我廳組織專家或委托建設項目所在地省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對于需要進行選址論證的建設項目,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鄉規劃、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和專家審查意見,出具建設項目選址初審意見。 三、申請需提交資料、審批程序與流程 (1)、需提供資料
(2)、服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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